2021年1月予以认定工伤人员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1月15日将对3起工伤申请案件作出认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县人社局保险福利股联系。
联系电话:0379-68236319
联系地址:汝阳县刘伶广场科技大楼904室保险福利股
附件:2021年1月予以认定工伤人员名单(2人),视同工伤(1人).doc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