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人社专技〔2013〕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3〕6号)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洛人社〔2012〕17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证书启用有关事项
(一)使用范围。市属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流动专业技术人员。
(二)启用时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启用,原印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自发文之日起停止使用。
(三)证书效用。证书主要用于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成绩转登。原《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成绩按规定程序核定,转移登记在新证书上继续生效。
二、证书编号及管理
(一)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流水号),一证一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发放,发放工作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各单位依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逐一编制证书管理号,将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身份识别编码,一人一号,不得重复。证书管理号、证书编号(流水号)与本人身份证号一一对应,便于管理。
(二)空白证书按发放渠道自下而上逐级申领。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逐级申领。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三)证书内页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由各单位统一填写,颁证单位加盖钢印视为有效。证书登记、审验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证书启用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有关人事管理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切实利益。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建立证书管理联络员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证书管理措施,确保证书管理规范有序。
(二)今年是证书启用的第一年,登记统计工作量大,协调事项多。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请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精心筹划,加强协调,扎实工作,准确掌握本地、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核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三)各地、各部门申领证书需将以下资料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用证申领计划》(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此外,附件电子版可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丁衍全 联系电话:69933238 电子邮箱:zyjsglly@
2013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