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强化用人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和《洛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由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8年起对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方式进行改进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起,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方式调整为:市直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聘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与空岗情况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备案,并在“洛阳职称网”公示,方可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不再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年度审核。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称部门不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市直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按照超过10%以内“退二进一”、超过10%—15%“退三进一”申报,超过15%原则上不再申报的办法执行。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当年申请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时间的上一月底。 三、对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一般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或以本单位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基数,按照每年高级职称不超过4%(小学、幼儿园高级不超过2%)、中级职称不超过6%的幅度递增申报评聘计划。在中小学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备案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高级)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推荐。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超比例申报评聘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聘职称。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投诉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市直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申报评聘计划时,需报送当年具体评聘计划及未来2年的评聘计划,填写《 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附件1)一式3份,加盖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留存1份。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汇总后,填写《 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备案。 五、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报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六、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方式是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核准上报备案的职称评聘计划及时上网公示,对未按政策要求核准上报的职称评聘计划不予备案。备案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进行沟通,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直接监管责任,在确保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七、洛阳市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时间一般为当年6月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18年洛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教育部门除外)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市教育局下属市直事业单位备案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应在9月10日前,将本地区事业单位(教育部门9月25日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职称部门。 八、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报备计划实施细则及时间要求。
附件1:洛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doc 附件2;洛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汇总表.xls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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