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的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第一条第(三)款第1项“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县属及以上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指引进人员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在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进行。
二、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20年以上评聘农业系列、林业工程、水利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上述人员仅限在乡镇单位聘任。”
乡镇事业单位指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不包含县属驻乡镇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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