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高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结合洛阳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我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聘计划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工作。 二、职称评聘计划备案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聘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全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中高级职称评聘计划,由市职称部门统一汇总后在“洛阳职称网”公示。 (二)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中、高级职称评聘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聘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上网一次性备案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政策 (一)事业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按照相应的递增幅度,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及未来2年拟评聘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在备案后的评聘计划内开展中、高级职称评聘工作。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评聘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聘计划。 (二)事业单位现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原则上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为基数,按照每年高级职称不超过4%(小学、幼儿园高级不超过2%)、中级职称不超过6%的幅度递增申报评聘计划。对按最高递增幅度申报今年及未来两年评聘计划后仍空岗较多的单位,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今年评聘计划。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不申请评聘计划。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三)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厅发〔2020〕23号、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符合豫人社〔2019〕16号文件相关政策的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中小学一级、中小学高级教师。 四、职称评聘计划备案程序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市采取先纸质备案,再网上录入的方式进行备案。 (一)纸质备案。备案单位需提供: 1.《2020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见附件一,一式3份,加盖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单位、主管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留一份); 2.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单位人事公章); 3.《2020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二,EXCEL格式)和纸质文件(一式3份,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将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汇总后填写,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报送)。 (二)网上报备。 各单位完成纸质备案以后,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上报评聘计划,上传《2020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和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操作说明请登录“洛阳职称网”(/zhicheng/)“工作动态”栏目查询。 (三)时间安排。 1.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等)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14日; 2.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自行安排备案工作,备案截止时间不超过8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聘职称,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聘计划。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聘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聘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聘计划。 附件一:2020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
附件1:2020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doc 附件二:2020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汇总表
附件2:2020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评聘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三: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样本
附件3: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样本.jpg 附件四:网上备案操作说明
附件4:网上备案操作说明.pdf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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