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关于2020年报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问题,省职改办印发了豫人社办函〔2020〕155号文件,对有关事项作了详细说明。为了使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和接收评审材料过程中应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及材料报送时间 (一)正高级报送时间(10月19-21日) 10月19日上午 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洛宁县 10月19日下午 汝阳县、栾川县、嵩县、城市各区 10月20日上午 委属各单位 10月20日下午 企业医院、民营医院、989医院 10月21日 各单位补充材料 (二)副高级报送时间(10月26-29日) 10月26日 委属各单位、企业医院、民营医院、989医院 10月27日 汝阳县、栾川县、嵩县、城市各区 10月28日 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洛宁县 10月29日 各单位补充材料 二、资格审查及材料报送地点 市卫生计生监督局8楼会议室(地址:洛龙区政和路与市府东街交叉口向西50米)。 联系人:王占旗,联系电话:63333311。 三、有关要求 1、提供《河南省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盖章)(格式见附件6,可从职称管理系统导出后编辑),按照全省西医正高、全省西医副高、全省中医正高、全省中医副高、基层正高、基层副高分别打印汇总表,按照专业排序。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人员单独汇总。 2、按照专业组划分表办理材料交接手续(详见附表1、附表2)。 3、申报正高级职称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称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基层副高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人员无需论文鉴定。 4、高级评审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执行(260元/人);论文鉴定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执行(60元/篇)。申报正高级职称380元/人,副高级职称320元/人,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基层副高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260元/人。 5、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6、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网上审核,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正高网上提交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22日,副高级网上提交时间为10月17日-10月31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逾期平台将不能提交审核结果,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7、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和申报人所有个人信息、申报评审材料由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做出相应诚信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进修情况、支农情况等材料,提供原件审核后带回,由申报人通过平台上传(与现场审核的原件一致)。承诺书需如实填写,请各单位认真核查真实性。如有与事实不符者,按提交虚假材料对待,依据《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各(县、市)区务必上报一名职称工作联络人和分管领导(姓名、联系方式于10月16日前报委人事科邮箱lywsrsk@),材料必须由由县(市、区)卫健委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或单位单独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表》以及按照资格审查表顺序排列的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资格审查后各专业组仍要核对承诺书填写的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聘任、申报职务等信息和个人评审简表、评审表信息是否一致。姓名不一致的出具单位证明。 1、年龄。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不能申报,申报正高级职务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申报副高级男1960年底以前、女1965年底以前出生的均不能申报。 2、任职年限。参考任职年限对照表(附件3)。 3、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请参考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对照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只能申报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一致的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中医类别资格证不能申报超声、放射、影像、病理、检验等专业。 执业证:执业范围和申报专业一致,主要执业地点和申报单位一致。在我省注册时间应满6个月,2020年4月1日后变更到我省的不能申报。申报基层的需在县(市、区)医疗机构注册满1年,2019年10月1日后变更到基层医疗机构的不能申报。以执业药师申报者需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 4、毕业证审核。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研究生学历。按照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申报要求全日制,有学位证和毕业证,只取得学位证者任职年限须满5年。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毕业专业应当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护理专业须具备护理专业学历。 5、职称证审核。职称证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总的来说,医、药、护、技不能直接转,如需转类别或转专业报考,需要先取得低一级该专业职称。如果低一级专业无此专业,可放宽至相近专业。 外省职称证、部队职称证需到我省确认后方可聘任和申报。“初聘”取得的证书需审查学历是否符合初聘条件。 2009年-2015年“河南省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证书,需加盖“全省适用”章并报人社厅备案后,且聘任年限符合条件方可申报正高。 执业药师符合聘任主管药师学历、年限要求者可直接聘任主管药师。根据《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11号)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后才能聘任主管药师。 6、学历破格。基层无破格条件,只能申报全省。 正高:大专学历申报正高需破格,中专学历不能破格申报正高。 副高:中专、大专学历(护理中专25年、县大专20年除外)。 7、转评。需要有已获本级别的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跨系列转评,如教授转评主任医师等,须有卫生系列相应中级职称。 8、要注意对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掌握。非三级医疗机构不能申报护理正高,非二级医疗机构不能申报护理副高(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护理人员可不受此限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不能申报。县(市、区)机关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 9、进修。晋主任(中)医师需进修3个月,晋副主任(中)医师需进修6个月。 (二)材料袋纸质材料收取(按以下顺序排列)。 1、《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一份,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2 份。省辖市、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请提前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农村医生考核认定人员提交《农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一式三份。 3、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注:未获奖的不收。 4、申报人员有发明专利的,提供相关专业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注:实用新型专业不收。 5、期刊要求: (1)任现职期间发表; (2)发表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前; (3)在期刊目录内,2019年6月1日之前发表的期刊按老目录,之后发表的按新目录;简表上一二三类期刊要逐一查询是否在目录上,且分类是否正确。不在目录上的原则上不收,且不能打印到简表上。 新老目录调整情况汇总: ①删除的期刊(2019年6月1日前发表可以用):《世界中医药》《海峡药学》《黑龙江医药》《山东医药》《蛇志》《北方药学》《中国民间疗法》《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现代医用影像学》 ②二类调整为一类的期刊(2019年6月1日前发表为二类,之后发表为一类):《中华生殖与避孕杂志》《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 ③三类调整为二类的期刊(2019年6月1日前发表为三类,之后发表为二类):《中国实用医刊》《护理研究》《现代泌尿生殖肿瘤杂志》《器官移植》 ④二类调整为三类的期刊(2019年6月1日前发表为二类,之后发表为三类):《医学争鸣》《中国现代医学杂志》《重庆医学》《陕西中医》 (4)提交期刊原件和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5)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收。 (6)SCI论文:影响因子≥3.0或者分区Ⅱ区以上的,相当于一类期刊;2.0≤SCI影响因子在<3.0的,相当于二类期刊;SCI影响因子<2.0的,相当于三类期刊。要看发表当年影响因子。SCI论文需提供科研部门或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内容包括期刊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收录证明、发表当年影响因子或分区。以上材料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 6、病历和专题报告。 (1)病历要求。申报人按病历号提交相应原始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份病历需加上封皮,封皮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以及病历编号(①-⑤)。病历不收原件。 (2)专题报告要求。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篇,加盖单位公章。(每年至少1篇,每篇2000字以上)。专题报告应附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要求加盖公章。 (3)因单位没有设立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的专科病房,或因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在任职期间内因工作原因有部分时间不管理病房无法提供病历的,从近5年可提供病历年份中随机抽取5份病历,不再额外提供专题报告。符合条件的援外、援疆申报人员可以用近5年的临床工作总结或专题报告代替病历。以上情况须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业绩表》。表格需附佐证材料,包括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评审简表》。50份,A4纸单面打印,左上角要盖单位印章,所填写论文、科研成果、奖励、专利等要与所提交的材料逐项核对,不妥之处及时修改。 附件1-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专业组划分表(正高).doc
附件2-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专业组划分表(副高).doc
附件3-2020年度卫生高级考试报名任职年限对照表.doc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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