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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3/2/16 11:23:05

关于洛阳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洛阳市市直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洛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根据本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工作应体现竞争、择优和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个比干劲、比贡献的良好工作环境。

(三)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初、中、高级职称聘任,由用人单位确定聘任人员,经主管单位核准后,办理聘任手续。主管单位负责下属事业单位聘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聘任证书发放。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区事业单位聘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

适用范围:

使用当年评聘计划评审取得职称、已取得职称尚未聘任、新招录人员转正、调动工作单位、转换工作岗位、“绿色通道”引进等。 

其中:使用当年评聘计划评审取得职称、已取得职称尚未聘任,应以《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备案数为准,不得超计划聘任。

调动工作单位、转换工作岗位,需要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任职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能办理聘任。

通过市招才引智大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取得职称的,可以不受岗位限制直接办理聘任。

通过“绿色通道”审批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不受岗位限制评聘相应职称(参照豫人社办〔2016〕138号文件)。

申报材料:

1、《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

2、拟聘人员情况公示;

3、拟聘人员职称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见附件2

4、通过考试方式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见附件1

5、执业资格证书(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如卫生系列)。

工作程序:

1、单位公布本年度已备案职称评聘计划、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程序等;

2、应聘人员提出正式申请;

3、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聘任意见,决定拟聘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拟聘人员提供职称证、毕业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将拟聘人员材料《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6、单位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续聘

适用范围:

聘任期满,单位同意继续聘任。

申报材料:

1、续聘人员职称证、聘任证;

2、《职称续聘汇总表》(见附件3

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申请办理续聘;

2、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综合表现,决定是否办理续聘;

3、单位收集拟续聘人员职称证、聘任证,填写《职称续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4、单位持《职称续聘汇总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负责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补发

适用范围:

聘任证书遗失聘任期满未及时办理续聘

申报材料:

1、《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

2、职称证、原聘任登记相关材料;

3、年度考核。

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遗失,需提供职称证、首次聘任登记材料任现职后历年年度考核,填写《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申请人手写签名,单位加盖公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单位持《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负责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未及时办理续聘,需提供职称证、聘任证、断聘期间年度考核,填写《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申请人手写签名,单位加盖公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单位持《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负责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因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时办理聘任,按照首次聘任工作程序办理聘任证书,聘期从聘任批准之日起计算,不得以职称证书取得时间进行补聘

四、有关要求

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首聘,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职称聘任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一般为3-5年。

(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聘任时,所聘职称证书专业应与现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如因工作调动、换工作岗位等情况,造成职称证书专业和现工作岗位职责不符,需要先通过转评、考试等形式取得与现岗位职责相符的职称,按本办法办理聘任。

(三)每年6月30日前,市直各主管单位需要汇总年度下属所有事业单位首聘、续聘、聘任证书补发的情况,填写《__年度__(主管单位)职称聘任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邮箱:zck505@),此项备案工作将作为下一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备案工作的依据。

(四)职称聘任聘后管理、任期考核等其他事宜参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人职〔2003〕22号)、《洛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人职〔2008〕1号)文件要求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通知由洛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施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对照表.doc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doc

附件3:《职称续聘汇总表》附件:职称续聘汇总表.xls

附件4:《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附件: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docx

附件5:《__年度__(主管单位)职称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主管单位聘任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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