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社会资源和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审核流程及评定方法 (一)职称申报须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评审,参评人员的职称申报账号由各县区农业部门统一设置,各县区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网上申报工作指导,避免出现因不会操作电脑而无法申报的情况。 (二)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按照考核认定的方式实施,初级职称的认定由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办法进行职称评定。 (三)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由洛阳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具体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3〕85号)要求执行。 1.申报审核流程。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注意事项等问题按照《关于2023年度洛阳市农业文物博物律师新闻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申报时间安排。12月8日至12月16日申报人员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12月17日相关部门审核截止。12月18日接收纸质材料并审核。 3.材料报送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9号720房间。联系人:李明扬,联系电话:63206899。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省政府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动能,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条件、程序和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职称评定工作纪律,严守工作规则,推行阳光评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四)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评定不收取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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