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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洛阳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4/8/16 18:09:4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洛阳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流程

2024年我市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

①市直事业单位,联系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②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洛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单位帐号;

③县区用人单位,联系本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系统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

申报人待各级审核结束后,即登录职称申报系统→信息查询→显示“评委会审查”时,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所有职称申报审核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资格审查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申报人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

3.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4.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纸质材料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后直接退回申报人。

5.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6.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起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底。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评审类型破格类申报问题

1.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中专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破格申报工程师,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个人在职称申报系统提交审核时,无须上传破格职称申报备案表。

2.通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关于省内职称互认互通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备案的初级职称实行省内互认。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初级职称,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

持省内其他地区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证书查询”中查询职称信息,查询不到的,及时到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完成信息补录,以免影响职称申报。洛阳市(含县区)人社部门办理的初级职称证书无需补录。

省外及国有企业入洛人员,在来洛前取得的省外或国有企业职称评委会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需办理资格确认并换发资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

(四)关于委托评审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相应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地市(省直主管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洛阳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系列或专业,须经市人社局委托外地或外部门评委会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在申报评审期间要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信访、投诉问题要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完善和扩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范围,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中评会鼓励吸纳部分市外专家,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评委质量。

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评委信息要及时审核,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所在单位对已入库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要予以支持,保障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2024年度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各级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

、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综合研判,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今年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委托三门峡市评审,农业科研系列中级职称委托新乡市评审。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1、2024年度洛阳市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4年度洛阳市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附件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3、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附件3: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doc

4、市直及各县区人社部门职称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4.市直及各县区人社部门职称工作电话.doc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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